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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字体: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在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履职尽责,强化监管,立足实际、强化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公众食品消费基本放心。会议指出,目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大;食品安全监管部分领域有些不到位,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监管成绩,着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着力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既是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又是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四个遂宁”的生动实践。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把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和难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着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市政府要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质量,注重宣传深度和广度,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百姓心中,既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又让群众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食品安全的监督者。要重点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操作,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新局面,为《食品安全法》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协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强化部门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各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对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逗硬处罚;要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净化农产品销售市场。市食安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不断链、无死角,真正建立健全“无缝、全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实际,统筹考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实际,尤其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构筑基层监管平台。要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力度,将食品抽样检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抽样检测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区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要科学布局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整合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共享,确保食品检测报告科学准确、及时有效。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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