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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情况汇报(摘要)
2006年1月9日在遂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侯晓春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共有168户(含河东新区、工业园区),通过本次国有资产自查清理和审计核实工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交通工具及主要设备帐面价值总额10.94亿元,负债总额为1.34亿元。
(一)房产。建筑面积78.04万m2,帐面价值总额6.19亿元,其中:办公用房71.91万m2,占92%,经营用房3.90万m2,占5%,公有住房2.23万m2,占3%。有产权的房产32.70万m2,占42%,无产权的房产35.18万m2,占45%,在建工程10.16万m2,占13% 。
(二)地产。土地使用面积2387亩,帐面价值总额1.88亿元,其中:已办土地使用权证的635亩,占27%,未办证的1335亩,占56%,在建工程占地417亩,占17% 。
(三)车辆。521辆,帐面价值0.98亿元。其中:公务用车实有473辆,帐面价值0.94亿元;其他车辆实有48辆,账面价值369万元。
(四)设施设备。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上设施设备的帐面价值共计1.89亿元。
目前,已完成33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市国资委所属兴业资产经营公司过户工作,其余无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单位房地产的测绘工作,已全面展开;对资产占有量大或经营收入较多或负债较大单位的审计工作,已分两批全面进行。
二、改革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这对保障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对改善干部职工福利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分散管理所带来的产权不清,家底不明,帐实不符,重钱轻物和重购轻管,价值观念淡薄,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一是产权不清。许多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单位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关心、不重视。通过调查核实发现,长期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占房产面积总数的45%,长期未办土地使用权证的达总面积的56%。由于许多单位房产地产长期没有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加上各单位领导班子几年一换届,知情者调离、退休等原因,国有资产随时都有被侵占的可能。
二是家底不明。许多单位对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不盘存、不核算、不建卡,责任人不落实,致使存量不清、帐实不符、价值不实。通过清产核资才发现,有的单位连数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固定资产盘亏的明细帐都没有。
三是管理混乱。由于国有资产被各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实际上成了各单位所有,国家所有权被虚置,管理失控;由于部份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税费大量流失;由于缺乏市场风险意识,一些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甚至盲目投资、违规违法担保、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贫富不均。由于可以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单位间相互攀比,争项目、争资金,使资源闲置,造成资源配置失衡,浪费严重,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矛盾;许多单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想方设法多占国有资产从事商业营利活动,不仅造成不同单位公职人员的收入差距拉大,贫富不均现象突出,也为滋生“小金库”和腐败提供了可能,更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
五是政府调控乏力。由于国有资产被各单位分别占有,产权过度分散和分割管理,致使政府难以掌握现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最终削弱了政府统一的分配职能和调控能力。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落后于国有企业改革,也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以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本朴同志,市长永昌同志,市委副书记云明同志高度重视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还专题研究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胜芳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吉泰同志、文明同志还率领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专题视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亲自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
为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我负总责,分管副秘书长李永东同志负责协调,财政、审计、国土、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市政府于2005年10月21日专门召开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承办的工作机制,市纪委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纪律强调。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全市上下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考察,借鉴学习。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市政府于2005年8月组织市财政局、原市国资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乐山、眉山、成都、绵阳、南充等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学习、考察。他们的宝贵经验和成功作法,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三)统一政策,规范操作。一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统管范围、管理办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政策,明确了任务。并以遂委发〔2005〕31号文件下发到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加以贯彻落实;二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无故缓报国有资产;不得隐匿、转移、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不能转移、私分和擅自处置公物;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帐目和凭证;不得拒绝移交国有资产等,为市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顺利开展提供了纪律保障。三是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责成市国资委草拟了《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将召开全委会审定。
(四)精心组织,严格审查。为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拟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统管工作中资产清理、审计核实的范围、时间安排以及报表的报送方式、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各种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产权过户等工作作了安排;二是为了确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抽调了15名人员组成了5个国有资产核查小组,并对每个小组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三是组织实施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市国资委印制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表》并对清理的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现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四是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清理登记表,分别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资产逐项进行了审查核实,摸清了情况。并针对资产清查核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五是对资产状况复杂、产权权属不清、工程欠款较多、产权无法顺利移交等情况的单位,市国资委清理汇总后报人民政府审定,市政府以遂府办函〔2005〕313号文件对需审计核实的单位予以公布并由市审计局组织进行审计核实,确保了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先易后难,特事特办。一是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33个单位作为第一批过户单位;二是把两证不齐、无证或权属不清、资料遗失的单位列入第二批过户单位,市府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办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过户手续的紧急通知》(遂府办函〔2005〕318号),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过户,后补齐有关资料,同时组织土地、房产测绘公司对各单位的房地产进行测绘,以确保产权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一)绝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国资委的工作,提供需要的帐、薄、卡以及权证、合同、协议等,但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有抵触情绪,不愿提供有关的资料和帐册。
(二)通过清理和核实,发现很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只核算经费收支,未核算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致使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脱节,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个别单位有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有些不按规定的程序申报,不经过评估,不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不经过公开拍卖或竞买,凭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处置房产、小车、设备及经营权。还有些单位对应收帐款缺乏管理,形成呆帐、死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部分单位资产的形成较为复杂,无产权证的房产、地产所占比重较大,有的单位能证明房地产来源的资料不齐,有的根本无任何资料,给过户工作增加了难度。一些单位职工集资修建办公楼,支付较高的利息,变相为职工谋福利。
(五)单位修建办公楼欠工程款和土地款较多,都盼财政或国资拿钱支付。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后,行政事业单位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有所减弱。
五、下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触及各单位的根本利益,是对各单位利益的大调整,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个别单位由于认识不到位,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要大力宣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有利于明晰产权,解决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攀比和资产重复购建的问题,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资产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小金库”滋生蔓延的土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有利于加强收入分配的调节,为统一发放津补贴创造条件。
(二)健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搞好统一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要在清产核资、办好产权移交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办公类非经营性资产,要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所有、管理部门监督、单位使用的资产分级管理体制;二是公益性资产,建立由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专项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组成的国有资产分级授权管理体制;三是经营性资产,建立国有出资人和经营者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三)部门协调配合,调动多方积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一是国土、房管等部门将做好产权的变更、过户工作,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要调查核实,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审计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弄清各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情况,财政国资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期限。三是财政、国资部门将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监缴以及预算衔接工作。四是尽快制定并出台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的积极性的办法和措施,对向中省争取资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消除因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后各占有使用单位缺乏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性的弊端。
(四)统一到户,分类管理。经清理核实和审计核实后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过户到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办公用房由市国资委进行直接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市国资委会同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及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占用量,对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实行统一回收、管理和调剂,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用房调剂难、悬殊大、自行出让和租用等问题,对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由市国资委按基建程序,统一规划,科学论证,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对需购置交通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的,报国资委审核,并编制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更新或报废的,报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交国资委进行统一处置;根据政府下达的各单位公务车编制,核实单位占有使用车辆的数量,超编的车辆进行统筹调配。
二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单位的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对外投资、出租用房、经济实体等,实行经营权公开招标或直接授权经营。要规范出租房产招租办法,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是对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等单位特殊的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根据系统或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和工作需要,由部门提出管理意见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委托管理部门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是对各单位闲置、罚没、已达到报废期限、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由市国资委统一进行处置。处置形式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或竞卖的方式进行。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市政府审批。对公有住房原则上进行公开招租或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公开出售,以盘活国有资产。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统一上交国资委专户。
(五)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医院、学校等国家投入多,国有资产总量大的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作法,建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董事会成员由国资部门、主管部门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或校长)负责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成立监事会,由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职工代表组成,行使监督权,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05〕33号)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体系、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实行充分信息披露、公开竞价、专家询价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只有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营运,才能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存量资产货币化,行政事业性资产市场化,最终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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