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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监督法 助推新农村建设
遂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
今年1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它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更加有成效。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推进重点和难点工作
监督法要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条规定,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我们每年选择一、两件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使人大农业工作与市委的思路合拍,与农民群众的愿望合心。我们在选择议题时注意具有针对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议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把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放在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上,从抓畜牧业发展入手,难点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在改善农村水利条件上下功夫。我们紧紧扭住这两点不放,认真抓,反复抓。生猪养殖是我市农业的重点产业,是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既有发展基础,又有条件。我们以此为切入点,在连续五年重点推动的基础上,2006年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工作进行了审议。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赴邛崃市学习考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审议参考。在报告中我们提出“以贯彻畜牧法为契机,坚定信心,狠抓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发展现代生猪业;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 ”的建议,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了扶持生猪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化发展),做到“十一五”末,全市生猪出栏达 600万头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过10亿元的5家,过亿元的20家,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面达75%以上,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将达到60%。
我市十年九旱,农村水利设施薄弱,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我们把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先后两次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水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审议,收到较好效果。2006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干旱,灾后反思,我们再次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赞同,列入了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审议议题。针对我市无大型水利工程,水源严重缺乏的局面,我们多次呼吁加快外引水源工程建设,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被列为200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调研课题,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积极争取武引工程蓬溪(船山)灌区和毗河引水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抓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农
执法检查是这些年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形成的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通过执法检查,既能发现执法中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改进工作;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近几年,我们先后协助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渔业法、农机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检查,我们以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为重点,采取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执法检查中,我们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就完善法律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反映,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对执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追踪问效。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督促,既促进了依法行政,又维护了农民利益。在土地征占用、土地承包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是监督法的一个亮点,是总结多年来执法检查工作实践经验作出的一项创新性的规定,有利于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我们将通过这次会议,认真学习借鉴各市、州的先进经验,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而努力。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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