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亲爱的访客, 现在时间是:
专题信息
热门患难见真情 代表显风采
热门崔保华率队到阿坝州金川县开展对口…
热门总书记深情关爱受灾回族群众生活 …
热门群众心中的脊梁
热门灾难有尽头 爱心无止境
热门党旗在抗震一线高高飘扬
热门发扬抗震救灾精神 促进经济跨越…
热门企业界人大代表灾后重建、加快发展…
人大信息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 遂宁市人大>> 人大研究>> 他山之石>> 详细内容
  贯彻监督法 与时俱进抓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 【字体:
贯彻监督法 与时俱进抓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7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以监督法为依据,与时俱进,不断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民主制度等,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及决定程序,增强可操作性,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并结合决策事项的内容,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审议前的调查制度。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必要时,邀请社会有关专业人士深入实际、对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详细、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审议时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整合他们的智慧,这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为此,必须尽快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三是要建立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制度。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并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等。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保证意见的落实,制订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制度、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等相关督查督办制度势在必行。对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均应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正式意见,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转政府研究落实。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及审议意见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对一些重大事项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常委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和完善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制度

  为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人事任免办法,建立健全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制度。可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政府部门组成人员、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行任前公示、任前法律知识测试、任前演讲、任后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扩大被任命人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意义十分重大。

  四、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代表视察和调查活动、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等方面的制度,要让这些制度具有操作性。如在闭会期间,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可采取“代表信箱”制度。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代表接受选举单位监督方面,可实行对人大代表实行“代表履职卡”制度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此外,人大常委会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的组织机制。为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情况等制度。为确保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建立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事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特别是为了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的新形势,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常委会重要议题(草案)、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以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应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根据会议议题的重要程度,特别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议题,可向社会发出公告,允许一定数量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公民报名旁听。通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可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并逐渐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邹卫:四川 渠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赞扬:四川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上一篇:做好三篇文章 推进人大工作
下一篇:“兼职委员”称呼不合适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7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编码:629000
办公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25-2223991
蜀ICP备07502583号

遂宁三方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