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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防止走过场关键是做到“五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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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防止走过场关键是做到“五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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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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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检查虽频而效果不显、用力虽多却反响不大的问题,而且此种情况愈到基层愈甚。笔者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人大执法检查防止走过场,有几个必要条件,其中关键一点是规范化,具体应做到“五要”: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计划。规范化在形式上表现为系统化,也就是说它规划的是一个整体,有诸多环节构成,如检查前的准备、调研,检查中的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检查后审议意见的反馈和监督等等,环环相扣,有始有终,从而保证执法检查实现预期之目的。而这就要求我们在事先制订出明确的计划,使检查可以按部就班,确保针对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有明确的检查任务。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明确检查的是那一部法的执行情况?有什么要求?而不是借此名义,却不拿也拿不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结果混同于一般性的检查,未能充分体现人大执法检查的权威性;二是明确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职权范围,即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为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应坚决避免象现在有些地方出现的直接到企业、歌舞厅、商场等场所充当检查员角色的不当做法。
其三要有明确的检查重点。一是由于法律内容很多,一次检查不可能也不必每一条都进行对照落实,而要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应重点解决一些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规范性的执法检查需要做大量工作,涉及面也很广,如果搞得过多、过频,就会贪多嚼不]烂,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所以,人大的执法检查应立足实际,围绕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确定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突破,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四要有明确的检查结果。明确结果是规范化执法检查的重要一环。而所谓结果,就是“反馈意见”的落实。它有两条途径:一是将常委会的意见反馈给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二是有关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将落实、办理的情况反馈给人大常委会。这里,人大常委会除听取汇报外,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查,对落实不够的继续提要求,直到问题解决为止,防止雷声大雨点少、最后不了了之的现象产生。
最后是要有明确的检查责任。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目前的执法检查中,最欠缺的便是未能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也就是说,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组织上大多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它更多的表现为个人责任心,个人责任心在某种意义上左右着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因此,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外,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和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作者单位: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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