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9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认真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以及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做到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既要注重执法中的配合,又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既要保证执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又要确保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切实忠诚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长效机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统一制定抗诉工作细则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业务规范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业务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明确有关重大监督举措下级检察院要请示汇报,上级检察院要加强领导和指导,上下联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要坚持推广和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创新监督形式,建立非抗诉方法监督刑事审判机制。检察机关尤其是公诉部门应加强对量刑建议的研究,改变只重定罪不重量型的传统做法,正确使用量刑建议,促进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要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以专业化为方向,突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大力培养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业人才,实现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与肩负的使命相适应。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民主监督之下,确保公正司法。 四、与时俱进,努力适应新时期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进一步增强,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着力改善民生、依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自觉运用新手段、新方式、新措施,适应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