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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8-06 00:00:00   来源:
 

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告对象

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报告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不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专题向市委报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市委管理干部的工作分工情况;对市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及市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决议、决定、文件、会议、工作部署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积极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分配的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情况。

()织人事纪检工作中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事项。

1、人事任免的情况。

2、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情况。

3、机关选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4、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规划,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赴国外境外培训的情况。

5、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及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情况。

()重大资金支出请示报告。审议决定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维修金额一次性在10万元以上的支出方案,会议费、接待费一次性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报市委领导审批。

()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请示报告。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安排,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决定或者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在市内的公务活动统一由

市委安排,外出参加一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须提前向市委报告。机关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在市内的公务活动须事前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

3、凡正厅级及以上或相当于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因公来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必须提前向市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按市委确定的接待方案出席其活动。

4、国内重要媒体及境外媒体来遂宁从事人大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向市委报告。重大宣传内容必须及时送市委常委办报经市委书记审定。

5、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外出考察的方案,报市委书记审定;其他领导带队外出考察的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审定。

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考察,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审查,按规定程序报批。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三不到区、县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确因特殊情况,即:陪同省及省以上有关领导到区、县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限时办理上级批交办事项等,必须到区、县检查、调研的,应实行书面报告制度。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书记审批,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审批。

()机关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信访案件以及其它涉及稳定工作的重大事件的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机关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工作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向党组报告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其它按规定应及时报告的事项。

()外出请()假报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遂宁市境一天以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必须填写《遂宁市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或《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批单》,履行请(销)假手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向市委书记请(销)假;其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请(销)假,报市委备案;县级领导干部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请(销)假;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销)假。凡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必须当天向批准领导销假。

(十一)其它需要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或知道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和时限

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工作,无论以单位名义,或者个人事项以个人名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直送领导个人。

报告的时限要求是:

()市委作出重大决策、召开重要会议后,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需市委知晓或处理的其它事项及时报告,或按批示、确定的时限报告。

()向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的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

四、报告纪律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负责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工作。

()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审查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效能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确保该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凡拒不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附:1、遂宁市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

2、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批单

 

 

2006529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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