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遂宁人大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关建设 > 机关工作  
 
关于废止《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的决定
时间:2007-08-06 00:00:00   来源: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

工作的试行办法》的决定

2007327日遂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遂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

 

 

关于废止《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

工作的试行办法》议案的说明

2007327日在遂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废止《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68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11日起施行。在《监督法》颁布施行前,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于19951025日由遂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在推动市“一府两院”及其领导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实效。由于《监督法》对评议工作未作规定,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办法》予以废止。

以上说明,请连同议案一同审议。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

法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327日遂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遂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实施办法》。

 

 

 

关于废止《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

法案件监督实施办法》议案的说明

2007327日在遂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遂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荣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废止《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827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11日起实施。在《监督法》颁布之前,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于200339日由遂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司法案件监督工作,在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由于《监督法》对司法案件监督工作未作规定,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审议。

 

 
编辑:epai
版权所有: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川公网安备 51099102000011号  蜀ICP备12006070号
办公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25-2223991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 邮箱:sn_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