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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件印制规范
时间:2007-08-07 00:00:00   来源: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件印制规范

 

根据《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参照国家公文格式标准(GB9704—88),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文稿送印规定、文件印制质量标准和文件印刷材料管理组成。

一、文稿送印规定

(一)               文稿复核

凡送印的文稿,必须内容确定,格式规范,书写工整,手续完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下简称市人大机关)的七大文件和函件,即常委会党组文件、常委会党组函件、常委会文件、常委会函件、办公室文件、办公室函件、常委会机关党委文件,付印前必须送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

(二)登记、编号

市人大机关七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秘书科登记、编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文件由各委、室登记、编号。

(三)签发

文件签发原则为谁签发谁负责。文件在校对、送印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稿里有个别文字或内容需作调整或修改的,必须经原签发文件的领导同志或上一级领导同志审阅修改或授权修改后,再送秘书科交文印室打印或修改。授权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文稿上注明谁授权,授权内容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改动文稿。随意改动的文稿,办公室秘书科可拒绝交文印室印制。

(四)付印

文件校对、装订原则为谁送印谁负责。

二、文件印制质量标准

(一)外观规格

公文用纸上白边(天头)宽 41mm+1mm

公文用纸下白边(地脚)宽 25 mm+1 mm

公文用纸左白边(订口)宽 23 mm+1 mm

公文用纸右白边(翻口)宽 23 mm+1mm

公文纸用16开型(260mm×184mm,左侧装订。

图文区尺寸为194 mm×138 mm,以3号仿宋字为准,每页20行,每行25字。

(二)               排版字体

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主送机关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的小标题可用3号黑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落款使用3号楷体字。“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标注的主题词内容用3号宋体。“抄报”、“抄送”两词用4号黑体,抄送机关用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及日期均用4号仿宋体。页码用4号白正体,不带点线。

(三)               印刷时限

从收到文稿之日起,特急文件随到随印,急件一天内印出,一般文件两天内印出。

    (四)质量责任

文印室印制的文件和其它文字材料,内容必须与原稿一致,格式和印制质量必须符合本规范。排版、制版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因疏忽、失职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五)格式要求(按版面依次排列)

秘密等级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用3号黑体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占三个字位置。

发文机关标识  正式文件都应标识发文机关。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标识分别为“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文件”、“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文件”;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函件的标识分别为“中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机关标识均套红印刷。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发文序号组成。均用4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发文年号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紧置于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序号之前。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会议纪要序号标在横线上方的中央(第X期),单位标在横线上方的左侧,年号标在横线上方的右侧。遂人党组、遂人发、遂人办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居中排列。遂人党函、遂人函、遂人办函、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文件发文字号标注于红线之下,居右空1字排列。

签发人  凡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居右侧。发文字号居中,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4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4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文件标题  位于文件字号之下,居中排列。字数多需两行排列时,应为上短下长;需三行排列时,应为菱形排列。

主送机关  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侧顶格排列。

正文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顶端退两字开始排列。有附件的文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提行标注。

文件落款  由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和印章组成。遂人党组、遂人发、遂人办、遂人党函、遂人办函等文函件的成文日期均在正文之下,右侧排列,并应在成文日期处加盖发文机关印章,骑年盖月。

主题词  文件都应标注主题词,位于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机关栏之上,左侧顶格排列。

抄报、抄送机关  位于主题词之下,用一通栏横线与主题词隔开。

印发机关与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用一通栏横线隔开。左侧空格1字标注“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右侧为印制日期,以送印日期为准。紧接日期标明“翻印”或“印”,末尾空一字。遂人党函、遂人函、遂人办函、会议纪要,不标注印发机关和印制日期。

印发份数  位于印发机关与日期之下,用一通栏横线隔开,注明“(共印X份)”,居右空1字排列。

三、文件印刷材料管理

(一)根据机关文印需求,行政科拟定纸张、墨粉等印制材料的规格和年度用量计划,然后根据计划逐步购买,保证机关文印工作的需要。

(二)机关各委办科室在文印室印制、复印文件,要在文印室登记簿上签字。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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