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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双重侵害
时间:2007-09-05 00:00:00   来源:
 
    为完成公司硬任务、连续一个月每日工作十余小时而无法休息的昆明公交车司机杨关,终因体力不支晕倒在岗位上;深圳华为公司年仅25岁的硕士胡新宇因劳累过度而猝死……这类严重侵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事件一次次刺痛着社会神经。

  据调查,时下农民工与“白领”们平均每天工作多在11个小时,每月工作26天,他们完成的实际工时数是法定工时的1.5倍左右。扛着“敬业精神”大旗的加班文化让企业降低成本刷新利润的同时,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却被无情剥夺和伤害,“过劳死”作为超时劳动的极端表现更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过度加班和过劳现象不仅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更需警惕的是,它严重消减了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它必然要剥夺不少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是造成当前我国经济“高增长、低就业”困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面上看,加班文化蔓延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信号,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立足市场的被迫之举,其本质却是经济增长实际消费的劳力多而社会最终雇佣就业人员少,使经济增长产生的就业效果大打折扣。据有关专家测算,若把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实际使用的劳动量换算成标准劳动力,其数量要比现有统计就业人数多出7800万人,由加班加点抵消的就业岗位损失巨大。

  虽然《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为何众多单位和部门竟敢漠视法律“集体违法”?根本原因还在于当前“过劳”侵权成本太低,保护劳动者权益法规仍笼统、滞后,工会等劳动者维权组织势弱沉默,劳动监察机制手段不硬,社会保障制度更严重缺失,在整个社会强资本弱劳工的现状下,自身权利屡受侵害的劳动者只能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劳动力是特殊的生产要素,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不能坐视供求关系调节市场引发的诸多不和谐因素、甚至矛盾问题而不闻不问或惩处不力,不能让法律明文在实践中次次落空,必须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严查严惩,确保法律的执行力。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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