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遂宁人大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要闻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1-04-13 00:00:00   来源: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
审 议 意 见
 
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抓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在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抗灾减灾能力、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水资源不足,水利设施薄弱,投入强度不足,保障水平明显偏低等问题。为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水利事业发展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掀起建设新高潮。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规划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沟通顺畅、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水利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和中省要求,科学规划、编制、储备、实施一批项目,抓住机遇,大干快上,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水利项目。
二、以增加有效水源为重点,促进水利跨越发展
要以增加有效水源和提高利用率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建设工作。一是努力抓好大型外引水源工程。要加大武引蓬船灌区工程和毗河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推进力度,抢抓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已规划报批的重点水库的前期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立项开工建设。三是扎实抓好小型蓄水工程的新建、整治,应对现有的小型水库、塘堰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加固,尽快恢复和扩大蓄水能力。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堰、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抓紧灌区渠系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搞好渠道防渗改造,充分发挥现有蓄水工程的效益,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五是抓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提灌站更新改造,特别是提灌站改造,具有投资省、见效快的特点,应下决心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三、扎实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建设民生水利
要抓住国家逐年加大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省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在全市推广集中、规模化建设,集中资金,整合资源,建设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让农民便捷地喝上放心水、干净水。切实抓好旱山村、缺水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要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缔肥水养鱼,控制网箱养鱼,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实行垃圾分类处置,确保饮水质量。要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破解制约瓶颈
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省投入,抢抓国家将投入4万亿元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的契机,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划“笼子”和投资“盘子”。二是市、区县财政每年支农资金要向农村水利建设倾斜,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三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四是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五是探索用市场经济方式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五、不断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要立足我市水资源少的实际,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农村用水管水的群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管水的积极性。要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力度。要依法治水,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提升水利执法水平。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建设质量、资金运行全程监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2011年4月12日
 
编辑:epai
版权所有: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川公网安备 51099102000011号  蜀ICP备12006070号
办公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25-2223991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 邮箱:sn_wgb@126.com